不好意思,我也是一樣的想法,所以一開始才想說大家還是要釐清在意適切的優先順序。對我來講,最在意的是,如果一筆原本是屬於公務員不休假加班費的話,為什麼政府可以拿去作其他的用途?其實我剛剛舉星巴克員工例子來講,其實是一個比較極端的設想情況,但是就是發生在公務員身上的情況,如果救觀光很重要的話,為什麼是公務員用他的薪水去救觀光,這個是奇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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