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傾向在實務界當中,我們是可以直接捐50%出去,不要寫在章程都沒事。事實上我們做這一件事是好事,為何我們的機關不能來想一下把好事直接明確化?只是在用詞上是用「獲利」,而「獲利」沒有要求稅後,就捐出去,我們不是保留,以後都要做善事,我們當場就捐出去,等同是捐贈。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不違反任何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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