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案件的限時專責,其實我們也討論出了結論是滿難達成的,一個是不太容易達到的,也就是不太容易達到限時專職,我們有討論出可能會建議依案件的實情來作適度的調整,像PO一開始在擔任的時候,因為是新手上路,所以會花比較多的時間在處理協作會議的議題,但是當我們已經駕輕就熟之後,這一些案件很快可以處理好,所以根本不會用到限時專職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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