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也特別說明過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14條,上次我們好像特別強調過,署裡在做法規的時候,其實會有對照的一致性,也就是在高中附設的國中部或國小部,仍然是依照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的國民中小學規定來作辦理,當時也說明了,這是根據高級中等學校裡面所因應的授課標準而衍生的文字,完全是一樣的,這在署裡如果要修,當然會配同來一起修整,所以這個地方放的緣由是這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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