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進到今天草案的本身,今天的這個草案,校外人士的部分,可能框限的太小了,第一個要先處理的是所有入校的校外人士,不應該規範有教學或者是什麼,像剛剛教育專業的同仁,現在是分成部定、校定及課程類別,基本上這三種類別應該要包含所有的校外人士進校,都要有資格審查與培訓,所有的這一些人都應該要有資格審查與培訓,所以資格審查就會在第4條裡面,不應該只有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查詢,包含兒少法或者是其他的法可以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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