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這裡面有沒有可能把團體也納入規範?我覺得也要能夠思考,也就是比如像今天舉例來說,比如彩虹愛家協會的志工出了問題,是不是有可能有警告?這個團體是因為希望他們的志工把價值觀帶到學校裡面?有沒有可能對團體警告?給你一定時間的停權,你再犯幾次,有沒有可能讓教育部有機會公告所有學校不能跟哪一些團體來進行任何程度的合作,也不能讓這一些團體進到這個學校,這個可能是比較有辦法好的控管?也就是到底有沒有可能讓這一些宗教色彩或者是違反性平價值觀的狀況,這個是可以考慮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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