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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陳佳容

我想兩次的文都有看到,我想衛福部對於勞動合作社原則無一定雇主部分是沒有爭執,所以我們解讀應該在第二類的部分沒有問題,那個爭點是在第34條解釋的部分。

  • 2010-01-01 測試心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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