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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詹壹雯
回應台中市的同仁,未來法規用字會再修繕,但是用「得」的話,縣市的權責就是他們可以比照,並不是只有這兩個薪資可以比照而已,謝謝。
2019-09-12 開放政府第55次議題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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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縣市用人或是待遇的部分,這是縣市的權責,我們現在研議在補...
不好意思,這邊再發言一下,我這邊有一個想法,其實在原本在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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