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週休二日(一例一休)新制即修正勞基法第37條,明定國定假日之放假回歸按依內政部有關紀念日、節日之放假規定,全國一致。其實,哪些日子該是國定假日,並不是,也不該由勞動部決定。勞動部以往不過是在勞基法裡面把內政部已經規定好的國定假日再細則中重覆訂定,以前是訂在施行細則中,讓勞資雙方可以直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