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萬一出事的話(婚姻幸福美滿就沒事),萬一有問題的話,男方就會檢舉我們,為何當初女方沒有提供健康資料?沒有提供他的個人資料或者是一些良民證,那個有一些是必要的,那個是政府要求的,有一些資料政府沒有提供,用這個理由反過來檢舉我們,到時候移民署說,確實是沒有,不應該沒有,這個應該是要有的,我們變成莫名其妙可能又要被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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