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It
首頁
Home
講者
Speakers
對話
Speeches
發言
Speech
by
郭明宗
其實跟剛剛劉理事長差不多的意思,我建議第4條的部分,現在是四年內兩次,我覺得這比較嚴格一點,當然剛剛劉理事長建議更好。
2019-08-01 開放政府第52次議題協作會議
顯示前後文
Show context
← 還有沒有針對第20條、第22條要補充的?...
我建議至少不要兩次,就是四年內四次,就是一年內一次的意思,為... →
鍵盤快捷鍵
Keyboard shortcuts
j
下一段
next speech
k
上一段
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