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非常多朋友是營養師,我對營養專業非常尊重,但我個人覺得評鑑要求跟健保給付是兩回事,醫院薪水是兩回事,醫院評鑑有自己的要求,我是覺得比較不適合放在這裡面談。另外就是我是想瞭解,因為我看了營養師法,你們是有診斷醫囑照顧都可以,但是在加護病房裡面病人狀況是比較不一樣,一定是狀況比較嚴重才進入加護病房,跟一般經過診斷營養師就可以介入是不一樣,這第一點是我自己的想法。第二個就是,我們今年如果說像今年主席提到今年可以用醫院總額專款來支付,那明年協商如果不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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