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在修的時候母法把販賣流通拿掉,當時情境是因為裁罰主體在獸醫師,使用主體是獸醫師,所以判斷當時因為獸醫師沒有販賣流通行為,因為沒有在賣藥,所以在那邏輯下就把販賣流通拿掉,後來跟食藥署達成共識,子法販賣的這件事,去年在動保法修法時農委會臨時在後面罰則把裁處主體本來把獸醫師改成任何人,變成子法規範的對象包含動物用藥販賣業者也一併規範進去,販賣跟獸醫師使用的部分通通在動保法規範裡面,所以當時意涵如果沒有包含販賣流通,子法也不會有這些角色出現,只是這個說法能不能挑戰這個民眾跟藥師或團體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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