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彭老師所說的,今天原先訂的主題是要談論一個手段,但因為協作會議的性質種種的原因,黃專委曾經到辦公室跟我說明過,所以協作會議不會著重在手段,應該是說這個手段在實務認定上,無論是內政部或是財政部都覺得有實務上的困難,更不用想地方縣市政府的同仁一定會有更多的困難,執法上如何實施都是他們要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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