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以德國為例,只要有所謂以合憲性作為事由的話,多半配套的很簡單,把你駁回了,不管是用違憲或是限制事項或是什麼形式的理由,通通都可以向各方的憲法法院來提出救濟,讓憲法法院直接對這個案子被駁回,被駁回的機關可能是內政部,也可能是議會,他們公投審議的機關五花八門都有,但是最重要的是,直接進入違憲審查程序,也就是像我們的大法官來講,這個問題一錘定因,究竟這個提案是不是可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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