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確認一下,現行各個學校執行的USR計畫團隊,不見得會有明確的計畫辦公室,如果是以教育部整體USR計畫的推動中心來講,也是隸屬於一個大學當中,在登錄之後,要揭露相關的章程或者是契約,或者合夥契約等等的內容,可能就現行的推動模式,大概會跟大學的章程有一些混淆,因此請示如果希望把大學在執行USR的這一件事也共同登錄,有一些條款的規範是不是可有特殊性的敘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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