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以認證的市場來講,因為兼益公司裡面有提到第三方,我覺得這個很敏感。政府可以鼓勵某一種方向,政府的權柄不應該為某一些認證背書。舉例來說,食安法可以說所有的食品業全部都是第三方認證嗎?不行啊!我們可以要求所有的製造業污染排除標準全部是第三方認證嗎?不可以。可以有標準,但是不可以規定需要具備第三方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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