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從融資的角度來說,不管是文創或其他小型的企業,銀行目前對於這一些企業的融資有無過度保守,而讓企業本來可以有發揮自己救回來,我們放著就逐漸萎縮掉?如果從這一個角度來看,從融資的角度,我們強調的是擔保品,強調的是一個物,也就是不動產做最多,接下來也許做一點動產,那接下來我們做一點IP的智慧財產,可是在這個之外的一個企業還有多少資產的價值在那裡,但是需要融資的時候卻不能拿它出來作為擔保。我們如果隨便看,也不要罵企業,而它就有一個違章建築在那裡,那就佔了一筆地,可能跟國有財產局爭執中,這個有沒有財產上的利益?我覺得是有的,但我們有沒有辦法用目前的制度來來給他任何的融資?我覺得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