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以這一個目的來訂這個法規,我認為應該不用這樣子訂,如果訂完之後會覺得好像貸款也沒有這麼多,我想應該不是,因此我認為法規的訂定有滿多的用途;只是說這個可以作擔保,包括未來的收入及無形資產可以作擔保。然而,可以擔保跟可以貸款是兩回事,因為願意投保,所以願意投資,因此可以做可擔保的轉換公司債,這是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