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8頁)在擔保效力的部分,可以自動擴及到原始資產的製成物、收益或代替物。比如:企業在出賣其存貨時,所獲得的價金是效力所及,剛剛老師有講到如果依照營業常規去做一個處分的話,擔保物原則上會脫離擔保權的負擔。簡單來講,這跟我們目前擔保的現制其實不太一樣,我們的現制是如果處分掉這一個擔保物,其價金其實不受擔保效力所及,並且我們的物權有追及力,其實與現制的草案規範是相符的,因此我們才提出新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