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因為擔保權有很多法律,也有很多擔保權的設定,我們傳統在動擔裡面,一個擔保權設定以後,其他的擔保權尤其民事上大部分都禁止,因為太複雜了,如果今天接受的情況下,到底如何決定優先次序?原則上是用時間在先、權利在先的概念,但是還是會有例外,我舉兩個例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