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也有提到我們在「vTaiwan」討論應該訂一個整合性的擔保法、新法或者是特別法,或者是修正、補正既有的《動產擔保交易法》而降低立法成本,其實這兩派討論得很激烈,我想用《公司法》來作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