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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吳憲昌
現行的規定是海巡蒐證以後交到主管機關來開罰單、作處分,海巡的執法也是公權力,協助漁港的主管機關來做違規的蒐證。
2019-03-22 【漁港釣魚案】協作會議-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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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商港警察,所以直接委託取締開單,依漁港法第18條第2項,海...
現在的做法很簡單,避免過度緊張,我們是一勸再勸,但是我們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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