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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彭韋銘
您的意思是先提起一個公投案,關於法律的公投案,讓外交部去思考這一件事,如果這個案子成立,然後他們有法源依據會需要這樣的討論
2018-10-17 社創中心 第三十三次 Office H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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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成案與否,我想他們或多或少,也達到社會討論的目的。...
確實是需要法源依據,法源依據如果不是從立法委員來,不然就是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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