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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賴致翔
我們選擇PO來做的同時,我們選擇協作會議的形式,並不是等號,開放政府不等於PO,PO也不等於協作會議。
2019-01-18 108年度開放政府聯絡人共識會議(第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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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當有PO願意運作這一件事的時候,你一定要開協作會議嗎?...
剛剛講了,馬克說希望我們來深化各部會PO功能,但是PO在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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