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桃園市府交通局說明:1.本案由內政部營建署主政,提出相關試辦計畫,並與本市合作執行,本局提供試辦場域,並進行實際工程施工,查導盲斑馬線3條與2條之規格差異主要在於尺寸與間距,3條為寬5公分間隔5公分,2條則為寬10公分間隔10公分,以不同之寬度作為設計,並由營建署辦理實測驗證其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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