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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羅秉成
你剛剛講的幾個例子要探討完整事實,之後法律規定如何,按照法律規定來判斷。
2018-12-13 行政院第 3630 次會議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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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既有的法律,就算有十三部法,但是發生的個案,移送的、判罪...
我來補充一下,你提到事實還不夠明確,很簡略,第二個也就是太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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