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也不是重點,我相信很多人股東在組織成說要做社企或者是B corp的時候,怎麼會不知道你當初承諾包含股東、贊助者等說錢是捐助回去的?所以不會產生第23條的問題,如果第1條適當修成我們也有其他的目的的話,其實問題滿簡單的,但也要注意到剛剛方老師所說的,其實只修這兩個而沒有配套,是很恐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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