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現在吳念真幫104做「Be A Giver」那一個廣告很打動人心,所以我們呼籲藉由購買社企產品,Be a Change Maker。我覺得政府可以做更多的事情,因為政府手上其實是有很多很明顯且巨大的消費團體,那時我們在努力推動「政府優先採購」,因為有人擔心這裡面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當時有請公共工程會研究一下,而工程會有幫我們找到可用法規——你去翻檔案裡應該都還有——公平會是說可以適用的,因為栽培中小企業相關法令裡面有說政府可以優先採購中小企業的產品,所以我們就很高興,社會企業本來就是微小企業,而且中小企業處也在推動,所以我們覺得是可以解釋的;當時法務人員也都認為可以解釋,因此就開始推這一件事,不管是軍中或者是政府單位的採購。但因為社福單位、農委會的產品也都在推優先採購,各單位也反應說太多吃不消,沒有關係,只要有概念就好了,只要把社會企業放到優先採購名單上,大家可以做選擇。常常政府可以做的是「輕推」,你用力太多,會反彈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