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工推的代表有提到當初的決議內容是成立委員會,為何這裡建立檢討一個制度?其實是在我們推行之前,我們有邀請四位司改委員一起到警政署參加座談,當初司改有提到這個決議是要減輕同仁的負擔,不要讓同仁感覺到什麼計畫,又或者是應該要後續造成負擔的不作為,因此我們就提出這樣的做法,委員對於這樣的做法,有沒有表示意見,甚至我們把這個結論也有報給行政院,也就是由羅委員來支持司改委員會相關決議的事項,我們後續是朝這個方向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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