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已經離開黎明,去年以前在那邊。當時在做的時候,事實上就是這樣,如果把它放在做治療或者是療癒階段的話,事實上用現在生權法所謂的「庇護工廠」或是「作業所」的型態就可以了,但是問題會產生沒有辦法透過這樣產業的推進,為身心障礙者製造更多的工作機會,如果變成為身心障礙者製造更多的工作機會,我必須把規模、產能加大,我要如何申請立案來達到農場的要求,像剛剛講的是三千隻以上。如果要這樣做的時候,我是一個NGO組織,依法是不可以申請的,因為我不是農業法人,因為我們是社會福利法人時,依法不能做農業方面的生產的事,所以即便我要買農地,也不能買,因為我們不是農業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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