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一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裡面有提到相關的業務當然回歸到中央的相關主管機關,但問題是每一個主管機關的專業不同,按照身障者權益、現狀的話,衛福部回答的意思是「視個案所提計畫,與相關機關共同研商」,但是在底下又寫身障者已經是屬於就業,不屬於社福的權限,不是本部提供上開目的,但是在身障者輔導及照顧的系統中,從你去照顧他、培育他到有工作能力,這個是一系列的循環,這也是我過去幾個月訪談,不管是基金會的執行長或者是學者,有獲得重要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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