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第五項,第一個想請教的是生效的時間。理論上是非常同意,載到「辦理第一項之登錄時,於其登錄經依前項編定,可得查詢時起生效。」問題是可得查詢時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從紐西蘭的實務,辦理線上登記、繳費繳完,繳完後會有完成登錄的時間,網路上就會顯示何時登錄完成。如果是寫從「可得查詢時起」,是從誰可得查詢開始計算。理論上我知道是說可以開始去查的時候,但這還是個不確定的概念。大概還是要用比較確定的概念,用完成登錄的時間點,主管機關會發給一個時間。但這邊要怎麼樣寫,讓人不會覺得不確定。這是第一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