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從薪資結構來談,依照憲法及兵役法的規定,中華民國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服兵役就要摒除民間的產業標準,薪資的部分就不能太計較,如果要計較的話,就沒有辦法釐清。而電競選手當兵的話是看哪一個(常備兵、替代役)對他們比較有優勢,我想當初政委的想法應該也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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