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們對於這一些新創的事情很有熱忱,可是問題是律師公會這邊以往比較focus傳統的領域當中,我們覺得這樣子很可惜,為什麼?因為他們有很多的熱忱,但是不知道要如何對接,社會上我們看到新創也有很多這樣的需求,所以我們希望透過律師公會、其他的平台一起合作,可以讓兩邊的對接看看有沒有辦法把相關的資源可以互相的應用,我覺得對於律師來講,對於學習、產業新創更接近做有興趣的事。其實在新創裡面來講,或許也可以找到一起工作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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