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這樣來看就會有佳霖所講的,我們現階段用專章下去,就把它箝制住的時候,我認為是箝制,未來可以討論,如果那個樣貌已經非常確定,我現在覺得臺灣社會企業的樣貌還不確定,因為它是一個滾動式的企業,我們常常會說社會企業是動詞,像崇偉的產品已經不知道拉了多少條,不同的帳別出來、不同的餐廳,已有非常多的產品,因為他因應社會的改變,從第一天就一直不斷在變。因此我贊成佳霖的部分是,因為社會企業的樣貌非常創新,在這一個階段發展並不是那麼成熟,因此如果以政策上宣示來說,我贊成先從第1條給他社會的字樣性,在整個思考上,管它在公司的哪一條線,也就是為社會好利他的部分,可以思考一分至一百分,也可以像歐萊德那樣,做一做之後往回做,所以歐萊德很難辯識到底算不算社會企業,他原來就做那樣的產品,突然做一個產品是純天然思考,那麼它屬於在哪一個項目裡面?所以在這一個階段,就我的意見,我希望先在第1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