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的立場跟佳霖是一樣的,我並不贊成在現階段要討論社會企業要入法的這一件事,包含大家討論混淆的部分,CSR跟社會企業,我覺得一家公司願意為社會好的事,程度從一分到一百分都很好,就在公司法下。所以剛剛前面幾位前輩都有提到,我們所謂政府政策在立法上想要宣示的意義是什麼,這一件事我覺得是我們會看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