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我們期待之前的行動方案第一個「調法規」,其實我們期待調的是公司法,真的是解套第1條,新創的這一群社企創業家,他未必要創立一個基金會或協會,老實說我們現在鼓勵很多社區產業協會去註冊公司,為什麼?社區產業就是發展社會企業的一環,產品已經夠成熟、服務夠成熟,如果繼續用社團法人的協會型態,其實會造成很大的問題,因為社團法人最多兩屆就要改選,有了利益組織裡面的合作,社會資本就會被破壞掉,就會失去我們所謂社會價值、公共價值與共同利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