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要說明的是,當初在配合社企行動綱領的時候,商業司在公司登記這一塊,完全比照現行一般公司的登記審查,並沒有特別去做一些規範,因為當時主要的方向還是要多鼓勵、多輔導。但是如同黃老師所講的,大家一直會有一個疑問是,修第1條大家好像會存疑,有人很擔心又多第23條,因此老師們在疑義修公司法的時候,有提出低度規範、中度規範及高度規範,並參考國外的立法例。我想最終所有的法還是要配合實務需求,也很高興今天有這一個機會來聽聽大家的意見,如同黃老師所講的,第1條跟第23條只是把現行做法就大家疑慮的部分作明確的釋疑,讓大家這一條社會企業其實是ok的,在公司法架構下是ok的,這個是最低度給大家很好走向的路。如果有更多期待的話,我們就想要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