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問到為什麼不稱「社會企業」立法?因為社會企業是很大的傘,下面有各式型態的社會企業,如果訂了一個法是社會企業立法的話,就會依照韓國經驗,他們訂了一個認證型的立法,只有他認證才是社會企業,重點是要在第1條寫說社會企業是為了要降低勞工失業率,這樣就完蛋了,社會企業就只有一種類型了。社會企業是繁花盛開的景象,因此我們不稱為社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