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以目前「兼益公司」的部分,我跟王常務理事的意見是一樣的,我們已經有一百家都認為自己叫「社會企業」,我們對外的宣廣,包含行政院長期推動的名字也叫做「社會企業」,突然之間搞了一個叫「兼益公司」,有一點品牌行銷要從來的意思,也就是整個更混亂了,什麼是「兼益公司」,我要重新跟大家解釋與討論,我覺得會產生更多的混淆概念在內,我已經看到這個說明書裡面已經有說到掛羊頭賣狗肉。所以,「兼益公司」大家各自解釋的時候,會不會讓整個市場的擔心會更多,我覺得要跟CSR區隔時,我覺得如果要把一個「兼益公司」這樣的名詞或概念或專章,要出現這樣的名詞,我的意見跟王常務理事是一樣的,就是放「社會企業」,就是直接說「社會企業」要怎麼樣,簡單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