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分類下面就會有問題的細節,比如像原本財政部這邊的分類,法規有講到「原本依法發放超徵紅包」的問題點、「政府亂花錢,為何不能把錢給人民」及「立法院每一年都有編列的預算」,超徵款應該給人民,這幾個都是值得處理,所以我們在分類的時候,可能會需要跟大家一起調整一下,這個部分是我們目前看到這幾個問題點都可以歸在支的處理,對大家來看可能會更清楚,因此這個是問題細節與問題分類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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