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的方向、建議是取消婚姻資格的限制,也就是說,我們在滿多討論是回到人工生殖法的條件,是否應該以婚姻為條件。大家的傾向比較不是,所以就開始討論應該以什麼作為條件,而這個條件其實我們沒有非常明確地列出來,但是到某個階段,大家覺得其實小孩並不是很重要,所以我們就討論到單身媽媽收養小孩時,機構要如何去評斷收養的條件是什麼,因此那時就提出一些其他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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