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政院性平政策綱領中,提及非婚生子女及婚生子女的部分,主要也是著重於確保他們受到一樣的待遇,而不是說這個定義區分要整個打破。如果是這樣的話,心智圖「實質上法律保障沒有差異」的部分,是不是有必要特別去指出民法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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