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非常高興聽到 Airbnb 願意作政府及住宿業者間的橋梁,可以讓他們依法繳稅,我們非常高興聽到這樣的訊息。

另外我們就以現行的課稅規定來說明,在課稅上有兩個原則,大概是稅務機關一概向來遵守的,第一個是租稅公平,第二個是依法課稅,如果是旅館性質就按照旅館業來課稅,如果是民宿就按照民宿來課稅,如果今天所討論的這一些業者是屬於其他的一些型態,經過主管機關來定義之後,當然就依照另外一個課稅規定來作處理。

舉例以民宿來講,像第34次會議上,交通部觀光局提出一些定義之後,定義出副業之後當然有另外一種課稅規定,像民宿有一些比較嚴格的限制,房間5間以下及面積等等都有規定,因為是家庭副業經營,所以沒有課加值稅,但還是有個人綜和所得稅。如果今天的業主有應該要付的稅捐,他們應該要報繳。

至於繳費的方式他們也有提到一些想法,我們也非常高興他們有提到,但這基本上是在課稅公平及稅法之下來討論。

另外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第一,有一位先生是台灣跟香港地區的Airbnb總經理,我們想瞭解一下Airbnb在台灣是否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第二,剛剛有提到32萬的住宿,與會的代表有提出可能有牽涉到提供住宿業者之稅的問題,這部分我們不太清楚目前報繳的情況。

再者,剛剛有提到網站佣金的部分,電子商務的課稅,在5月5日就有發出,目前在財政部的網站上都有公告,依照現行稅法的規定及個資法的規定,像Airbnb向3%的佣金是屬於我國加值稅的課稅範圍,這跟Airbnb提到的OECD課稅規定是一致的,因此這部分Airbnb是要向政府繳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