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是有一些公平交易法的機制可以處理、商標法的一些機制可以用,所以我覺得真正的關鍵點是,登記的英文名稱如果要讓它有專用權的話,就有主管機關審查的問題,也就會有現在提出的問題,會不會因為要有這樣的審查,公務員現在目前外文能力有沒有問題?會不會造成審查的時間更久了?因此要設立一個公司更慢了?現在公司法修法希望在網路上很快登記,速度要很快,我老是聽別人講說在新加坡或很多國家一天就可以登記完了,如果要審查的話,是不是會延宕?因此我覺得這一個問題基本上最重要的是這一個專用權涉及到公務員審查的部分,在時效上是否會延宕,這一個部分我覺得需要仔細考慮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