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剛剛可能沒有講清楚,我認為政府公示,原則上任意登記,但是碰到商標法、domain name、貿易法及其他法律衝突的時候,這個是可以排除掉的,因此這裡就要修法,要排除掉就必須修法,基本上採取比較柔性的不審查,但是碰到與現行法律已經衝突的,必須要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