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長遠來看,我們整個國家貿易的程度已經擴及到幾乎各個公司都需要的話,那時候再來採取進一步,甚至於同名審查,甚至於要強制用英文名稱登記都可以,我想我採取的是比較漸近式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