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想要增加創意,如同覺得現在的名稱不夠活潑、不夠彰顯你的公司或商業特質的話,其實我們考慮的應該是更多元的東西,但實際上我們在處理這一個問題已經有商標了,所以是不是一定要在名稱上允許更多的空間,其實就是看使用者到底有沒有這個需要。比如名字要五個字好像也沒有不行,也就是你高興,我們身分證有那麼多欄,或許也沒有真的不行,就是看到底需要的人要告訴政府機關做什麼事,我覺得原則上從這兩個觀點來看的話,它並不是一個真正困難的問題,增加的成本到底是不是能夠被正當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