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剛剛對議題整個走過,我只講我的看法,依照研究的過程我必須講—我講結論—我覺得除非國內的業界有很強烈引進英文名稱的需求,否則我預計引進之後,我的「引進」是指採第三個方案,也就是公司英文名稱專用權的話,我覺得勢必會產生很多法律上爭議,可能是侵權或者是訴訟等等,不是不能克服,而是需要時間,所以國內如果有很強烈的需求或者是國外企業的話,我們可以想辦法慢慢克服這一些問題;但是假設沒有的話,我覺得要慎重,引進之後不是只有好處,還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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